●南方日報記者 戴曉曉通訊員 汪林豐
  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校長呂某涉嫌受賄一案,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作為深圳的知名校長、且擁有著博士頭銜的呂某,從教近三十年間,曾榮獲“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教育改革創新傑出校長”等多項榮譽。今年7月1日,深圳市檢察院對呂某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7月17日,呂某被逮捕,經過後續數月的偵查,現該案已偵查終結。
  記者獲悉,本案中呂某在電教系統採購、教師入編等領域或環節,涉嫌收受好處費高達數百萬元,而他也成了深圳近年來中小學校長落馬的典型案例之一。
  追問
  他們動用了手中的哪些權力?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從近年來我市檢察機關查處的中小學校長案件來看,在案件來源方面,既有紀檢部門的線索移送,也有檢察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後的摸查成案。從調查的情況看,校長們手中的權力範圍很廣,稍加動用便兌換成了物質利益,其中涉及電教系統採購、招生、食材配送、工程基建、公款報銷等。
  在電教系統採購上,多名中小學校長在智能化基礎建設、教學設備採購、網絡工程改造等領域收受回扣,甚至讓招標投流於形式。呂某、裘某等人即是在電教系統採購中涉嫌收受巨額賄賂。
  南灣學校校長李化春在南灣學校採購相關教學設備時,某公司老闆找過來,李化春即安排該老闆和學校一起製作設計方案和招標書,由於該老闆在這一過程中掌握了相關項目的參數、規格等核心信息,因此“順利中標”。2012年10月的一天,李化春提醒了一下該老闆“我要去美國,手頭較緊”,一聽就明的該老闆,第二天即趕到李化春的辦公室並奉上人民幣5萬元。從該老闆處李化春即先後收受了好處費人民幣共21萬元,對於與該老闆之間如何進行的權錢交易,李化春供述稱“在項目招標中幫他順利中標,在項目驗收和結款方面也都沒有刁難他。”
  而在招生環節,如龍崗區實驗學校校長果某,涉嫌幫助多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入讀實驗學校並收受了數十萬元的財物。而龍崗某學校的校長李某,則更直接,招生過程中直接收取了學生家長的賄賂而幫其搞定學位。
  工程基建也是一塊“肥肉”,從案件來看,有的校長“作為工程籌建負責人之一”,有的供述稱“項目的工程款結算需要我簽字劃賬”等,因而具有一定的話語權並從中收受賄賂,而有的中小學校長如龍崗某學校校長李某,利用20萬元以下校園工程可由學校內部簡易招標的權限,幫人承攬了體育館場地、足球場地、辦公室改造等多項工程,並收受好處。
  此外,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目前發現還有一些中小學校長在決定公務車定點維修、教師入編等環節,利用職權並收受好處。
  建議
  將校長工作重心移至教學管理
  記者發現,這些落馬的中小學校長,其中不乏名師、“優秀校長”,甚至頭頂著一些國家級的榮譽,為何涉貪落馬呢?
  一位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與密集的人口不相映襯,深圳的教育資源相對短缺,特別是學位。近些年來一直是中小學教育的擴張期,一方面學校在教學設備、網絡改造、功能房建設等方面會有資金投入,甚至是大規模的擴建,另一方面還創辦了一些新學校如平安里學校、南灣學校等。這樣在招生、擴建、行政管理等環節,校長手中自然就集中了不少的資源與權力。”
  “學校大都實行校長負責制,一些名師‘教而優則仕’,作為校長同時兼任學校的黨支部書記,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加上各項權力統攬在手中,任期又較長,於是就成了學校里說一不二的權威。有的校長更是作為學校的創建者或首任校長,一直任到‘出事’,時間一長,其手中的權力和資源一旦沒有監管和把控好,在這個相對獨立的王國里,也就容易導致權欲膨脹、權錢交易。”
  檢察官還談到,“對於社會公眾而言,可能更關心的是中小學的學位問題,但由於學位問題較分散且很隱蔽,更多的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事成之後家長還會心存感激與慶幸,作為‘受益者’不願意站出來,同時甚至有一些職業‘掮客’在其中游走,客觀上存在發現難與查處難。深圳市檢察機關近些年來也查處了幾起涉及學位的腐敗,在呼籲主管部門加強監管的同時,也需要媒體的更多監督、市民的更多舉報。”
  因此,檢察官呼籲,該給校長們權力“減減負”。“現在中小學校長們權力範圍太廣,可以由主管部門剝離,而將校長們的工作重心移到教學及管理上來。給校長們權力‘減減負’,既利於凈化學校的工作氛圍,也是對校長們的一種保護。畢竟,權力永遠都是把雙刃劍。”
  “內部的制約,外部的監督,二者應同步進行且都必不可少。”辦案檢察官對此建議說,“要通過分權與制衡、校長和教師的輪崗與交流機制等,切實防止校長‘家長’制的形成以及逐步滑向的權欲膨脹。”
  ■盤點
  16個月內7名校長落馬
  2013年7月 龍崗區平安里學校校長、黨支部書記王某,因涉嫌單位受賄罪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2014年11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0月 龍崗區南灣學校校長、黨總支書記李化春,因涉嫌受賄罪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2014年4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化春有期徒刑10年;
  2014年3月 寶安區松崗第二小學校長、黨支部書記黃某,因涉嫌受賄罪被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2014年10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
  2014年7月 深圳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黨總支書記呂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2014年7月 深圳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原校長、黨總支書記裘某,因涉嫌受賄罪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正在審查起訴之中;
  2014年9月 龍崗區實驗學校校長、黨支部書記果某,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正在審查起訴之中。
  2014年10月 福田區華富小學校長、黨支部書記芮某,因涉嫌受賄罪被福田區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原標題:“該給校長的權力‘減減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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