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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檢驗報告
  圖為:死者的兒子細看責任認定書
  圖為:摩托車司機表示要走法律程序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 3月26日,73歲的瀘州老漢唐安雲突然倒地,摩托車司機石茂兵停車攙扶,老人傷重當天去世。石茂兵說自己是見義勇為做好事,而死者家屬懷疑他交通肇事撞死了老人,雙方展開激烈博弈。
  死者家屬申請開棺驗屍,還原事件真相。1日,警方做出了結論:石茂兵騎摩托車撞了老人,應負主要責任。
  結論
  老人被撞死 司機負主責
  歷時3個多月的“開棺驗屍”案終於有了結果。1日下午,瀘州交警再次召集當事人雙方,宣佈最終事故認定結果並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事故認定書上顯示,屍檢報告和痕跡檢驗報告認定外力致死和人車接觸,司機石茂兵應當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死者唐安雲承擔次要責任。
  在事故中隊長的辦公室,死者的兒子唐貞友和司機石茂兵都拿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此時的唐貞友,卻悲喜交加:“終於有了個結果,終於確定父親是被撞了。”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回家給母親看這份認定書,也算是給她一個安慰。“發生了這件事後,我被街坊鄰居指指點點,說我騙人,想訛錢。”他說,全家人就在異樣的眼光下生活,而他也暴瘦了10斤。拿到認定書之後怎樣,唐貞友還沒有具體的想法,雙方賠償問題也還未具體商定。
  對石茂兵來說,雖然被認定撞了人,並且負主責,他並沒有給唐貞友道歉,“接下來的一切,將按司法程序走。”石茂兵說。
  釋疑
  系列證據鎖定摩托車撞人
  瀘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教導員崔愛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梳理出了此起案件的幾個關鍵節點。
  目擊證人口供
  老人無他車撞倒可能
  由於事發現場沒有視頻監控,交警只能通過大量走訪確定當時的情況。目擊證人提供的證據主要反映了三方面內容:一是只有石茂兵的車經過老人身旁;二是通過目擊證人的口供可證明死者生前的身體狀況為正常狀態;第三則可證明的是摔倒瞬間的體態差別。崔愛軍補充說道:“一般人摔倒都是身子軟下去,甚少會出現有直接後仰的情況。”
  現場模擬實驗
  後視鏡看不見老人倒地
  警方的現場事件模擬偵查實驗共進行了4次,專案組人員經過反覆比對,確定了事故摩托車的停靠位置,以及死者倒地位置。通過4次偵查實驗結果顯示,在石茂兵停下車的位置不可能從後視鏡中看到唐安雲倒在地上。交警部門開始懷疑石茂兵在說謊。
  死者屍檢報告
  多部位損傷為外力所致
  屍檢報告鑒定意見為:唐安雲系因外力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曾有檢驗專家指出:“如果是平地摔傷,往往只會造成一個部位損傷,不會形成多部位複合型嚴重損傷,除非進一步翻滾或從高處墜落。”專家認為可以考慮為嚴重暴力致傷。
  痕跡檢驗報告
  車與人有接觸擦劃痕跡
  《車輛、衣物痕跡檢驗意見書》鑒定意見為:(一)川ET6098涉嫌車輛車體右側的前剎車手柄外側球形弧面上有表淺軟性接觸擦劃痕跡,(二)唐安雲在事發現場所穿的咖啡色外套前襟右下側有被球形物體擦撞形成的痕跡;右袖距腋窩有撕裂破口痕跡。
  根據檢驗報告、屍檢報告,交警部門基本認定人車有接觸,且是撞擦痕跡。至此,交警部門表示證據鏈條已基本形成,通過多種偵破方式來固定證據,確保其真實性和無誤。
  司機最終口供
  第5次口供簽字承認撞人
  崔愛軍說,事發後共對石茂兵進行了5次口供和一次測謊。最後一次口供則是在石茂兵已經拿到車輛、衣物痕跡檢驗報告後進行。這一次,石茂兵承認自己掛到了人。雖然石茂兵承認自己有掛到人,但在對他進行測謊時,石茂兵說自己沒撞到人卻也無異常。
  用理性的力量還原真相
  對於“開棺驗屍”這個案子,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趙光華認為,該案通過物證的方式實現了法律上的進步。
  趙光華認為,該事件之所以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註,其實是繼之前的南京“彭宇案”後,公眾持續對“敢不敢扶老人”的問題予以關註。在此案件中,輿論一直對“扶人小伙”比較有利,但最後證明是小伙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物證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民意、輿論不見得是正確的,要用科學的手段還原案件真相。
  (原標題:圖文:開棺驗屍“扶人”者真是撞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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